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增强选举权威、凝聚村民共识,村委会组织法和地方法规对村委会选举设置了很高门槛,登记选民必须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据了解,近几届西部省份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实际投票率都超过了80%。实际上,由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村民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民投票意愿不高,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一是市场经济强化了村民的个体化,农村重建集体生活难度增大;二是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农村人口持续大量外出,人户分离成为常态;三是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瓦解,换届选举与村民切身利益关系不大,村民对选举不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还规定很高的投票率,起码有两个弊端。其一,地方政府面临很大压力。为了吸引村民投票,有的地方想各种办法提高投票率。其二,出现大量的委托投票现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委托他人投票,因为无法实现委托人真实的意愿,所以在法理上不符合“平权”的原则,还容易导致贿选和暗箱操作。
为此,一定要理性看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投票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降低投票率门槛,而且在具体操作中不搞政治挂帅、层层加码。
增强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运用大众传媒做好宣传工作,告诉村民参加选举是法定义务,而且选举出一个什么样的村委会牵涉到村民的切身利益。
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投票权。取消委托投票,允许大量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就地就近投票,以提高投票率。为此,应将身份证电子化并全国联网,为改进投票方式提供支持。
选举有魄力有才干的村官。把有魄力、有才干、有思路、能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增进村民福祉的村官选拔出来,用实实在在的利益吸引村民参与选举投票和村民自治。
增强选举本身的吸引力。国外大选为了“催票”,往往耗费巨资,把选举搞得像“嘉年华”。国内禁止候选人个人搞宣传、发表演说,但政府组织选举时,在现场氛围烘托、增强文宣可观性、组织候选人演讲、公开治村思路等方面,国外一些做法还是可以借鉴,以增强选举本身对村民的吸引力。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的内容,其版权均属学习时报所有。未经中央党校报刊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如需使用请点击后方“获取授权”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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