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经过将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这是邓小平同志于1990年2月17日在接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成员时对香港基本法的高度评价。
群贤毕至广泛参与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984年12月19日,我国和英国经过多年谈判后,签署《联合声明》,解决了香港主权归属问题。其中《联合声明》第三段第12条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以基本法确立香港为特别行政区。
据此,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1985年7月1日正式成立,其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共59人,其中内地委员36人,包括周南、鲁平等有关部门负责人15人,胡绳、钱伟长等各界知名人士10人,肖蔚云、许崇德等法律界人士11人;香港委员23人,包括包玉刚、李嘉诚、查良镛等工商、文化教育、法律、工会、宗教各界人士,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的香港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和香港法院的按察司。为更广泛地征集民意,香港还成立了包括社会各界代表及有关外籍人士在内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被誉为“香港有史以来最具规模和代表性的咨询组织”。可以说,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是一次史无前例的立法,内地和香港委员亲密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完成了这项光荣使命。
字斟句酌饱含智慧
香港基本法从起草到颁布的全过程都非常严肃、缜密,所有内容都经过了香港和内地起草委员们的深思熟虑,甚至激烈讨论。
1988年4月,起草委员会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98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先后两次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求意见。香港和内地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讨论,其中,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万份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凝聚共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对载入基本法草案的所有条文、附件和相关文件,都采取全体委员以无记名的方式逐条逐件进行表决,需三分之二多数赞成才能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条文中几乎每一处文字和标点符号都经过反复讨论才最后敲定,以至整部法律起草时间长达四年零八个月。
正是在这样全面、细致、深入的民主协商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得以兼顾,各方面的共识得以凝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作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该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
历经考验成就卓越
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基本法正式施行。
20年间,尽管存在一些波折和挑战,但全面客观地说,基本法的落实,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是成功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香港基本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特区政府在经贸文化等领域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广泛合作。中央政府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严格依照基本法,作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循序渐进地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发展;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置非法“占中”活动,维护了香港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大局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了参选和宣誓就任特别行政区法定职务的法定条件和要求,坚决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维护了香港的繁荣稳定。
邓小平同志针对“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曾说,“我们提出这个构想时,人们都觉得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也有人怀疑这个主张能否行得通,这就要拿事实来回答。”20年的实践生动说明,“一国两制”不但现实可行,而且是对香港最好的制度安排。回顾香港基本法的诞生,我们深刻体会到,要捍卫香港来之不易的法治,更加珍惜法治的价值,关键就是要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更加珍惜基本法,捍卫基本法在香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地位。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的内容,其版权均属学习时报所有。未经中央党校报刊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如需使用请点击后方“获取授权”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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