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中国创造超常规高速增长奇迹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这一体制中,地方政府兼具竞争性的经济主体属性,在经济活动中积极作为,推动城乡面貌转变、人民福祉改善。与此同时,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为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我国经济正在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一步强化了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方式转变的“倒逼”效应,要求地方政府拿出化解债务风险的“治本”举措,推动经济发展手段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之手”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加强,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优化重大议程设置,积极探索新形势新约束下的发展之策。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或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地方政府更好地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以降低“土地财政”依赖,在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中实现财政“开源”;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严控预算外支出,抓好财政“节流”;三是在政府支出和投资项目上分出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进一步聚焦公共产品供给,着力解决民生、脱贫攻坚、环保等关键问题;四是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能中升级“软件”服务质量,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更有效地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的内容,其版权均属学习时报所有。未经中央党校报刊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如需使用请点击后方“获取授权”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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