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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观点,法律实施也是推进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法律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司法公信力不足和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博大精深,“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是其中一个重要观点,也是推进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为什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实施至关重要。通俗地讲,法律实施就是让法律从“字面上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
首先,法律实施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顾名思义就是“法的统治”。确切地说,它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一个国家有良法且能够得到执行,有权威且获得人民信仰。有法律是法治的前提,但有了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法律实施是实现法律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其次,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是保障法律实施。围绕推进法治建设,我们党和国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当前我国法律实施的状况确实还不尽如人意。有人把这种现象概括为“严格立法、选择性执法、普遍性违法”。这种说法虽有偏颇,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律实施中确有许多有法不依、失之规制的情况。譬如,生效判决执行难;少数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保障法律实施已成为亟须加强的重要环节。
最后,保障法律实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一方面,我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蛋糕”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似乎并没有相应减少,甚至有的时候还很突出,而且更多地以法律案件、诉讼纠纷的形式呈现出来,一不留神就上了“头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譬如,山东辱母杀人案、内蒙古鸿茅药酒案等,都在上网后迅速引爆舆情热点,阅读量动辄几亿人次。这一现象,除了网络时代信息高速传播、放大的因素外,更多反映出人民群众在基本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新的更高期待。这就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具体体现。我们只有更加重视法律实施工作,才能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所需所盼。
如何保障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最为关键的问题,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解决好“关键少数”的作用问题。法治最基本、最核心的功能是为公权力划定边界。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对保障法律实施作用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敬畏法律。把法律作为公权力的“紧箍咒”,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道理,决不能把法律当作“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二要严守法律。不能借口“提高效率”,就把应该履行的法律程序给省略;也不能借口“跨越发展”,就对法律的“红灯”视而不见。否则,法律就会沦为摆设,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会遭受损害。三要善用法律。遇到问题时不仅要从政治、经济的角度来思考,还要多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把能够交给法律解决的问题交给法律,并尊重和维护合法的处理结果特别是司法的终局裁判。
解决好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法治的核心是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其职能是将社会成员公平正义的诉求法律化;行政执法是第二道防线,其职能是通过执行法律,将法律化的公平正义付诸实施;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其功能是法律救济,即通过终局裁决让执法、守法中的问题得以矫正,使公平正义得到回归。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法律的实施就会受到破坏。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对此,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办好每一起案件,让有瑕疵的“司法产品”逐渐减少乃至杜绝;另一方面要增强司法民主和司法透明度,用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我们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尊重司法裁决,维护司法权威。
解决好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的问题。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这正是法治的真谛所在,也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精神力量。法律信仰,就是公众从内心深处对法治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法律之所以需要被信仰,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且蕴含着人类追求的崇高的价值目标。由于受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影响,在我国社会意识中有根深蒂固的人情观念、权力本位观念,相对而言,缺乏法律意识,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如果这种观念得不到扭转,就不会形成法律信仰。我们在普法宣传中,不仅要通过宣传法律知识让公众懂法、守法,知道法律是可以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更重要的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形成对法律及其价值的信仰,让法律意识从每个公民的脑海走进内心。
(作者系中央党校中青一班学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的内容,其版权均属学习时报所有。未经中央党校报刊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如需使用请点击后方“获取授权”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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