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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应当树立“三维一体”的体系构架,实现从创新管理、创新主体和创新阶段三个维度进行一体化谋划设计,重点抓好以体制机制创新、战略设计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法规保障、服务平台搭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各方面工作。
2018年3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推动我军建设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军民深度融合的内在要求,是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发展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
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基本构架
军民融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军民二元分离,即通常所说的“军是军,民是民,军民两张皮”。在创新领域,这种二元结构具体表现在:军事创新在相对独立的体系内运行,与国家民用创新体系联系不紧,导致科研管理体系难以衔接,重复投资现象严重,科技成果转化壁垒较高,设备设施共用困难,科研人才流动机制僵化等。军民融合创新,是为实现军民整体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和创新活力的最大化,遵循科技创新和科技兴军基本原理,推动技术、人才、设施、资金和信息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转移扩散、合理共享和高效协同,实现军民两大创新体系整体协调和优化增效的活动。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作为对两大创新体系的综合集成活动,应当树立“三维一体”的体系架构,实现从创新管理、创新主体和创新阶段三个维度进行一体化谋划设计。
——从创新管理的维度,加强军民统筹协调。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需要处理好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是对军民两大创新体系进行综合集成和整体优化的工作。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要是以技术创新为最终归宿和根本落脚点,但其主体性工作更多集中于管理创新的范畴。为此,要从管理创新的角度,建立健全军地科技创新的顶层决策机制和军地协调机制,强化国家层面军地科技创新和科研管理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体系设计,健全国家顶层科技管理体制,完善跨军地、跨部门、跨领域协调对接机制,形成中央统管、高层统筹,军地协调、部门负责的军民融合创新组织管理体系。
——从创新主体的维度,推动军地创新力量的高效协同。统筹军民融合创新六大主体:军工集团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军队科研单位、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单位、民营企业,加快推动“民参军”“军转民”,凝聚军民优势力量,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确保项目成果既满足国防需求,又带动国家相关领域技术突破。
——从创新阶段的维度,实现创新链军民均衡衔接。按照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双轮驱动”的原则,推动需求生成、装备建设、能力发展的有效对接,实现军事科学(包括军事战略、作战理论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先期技术开发、产品(装备)研制、产品维修保障和产业化等军民创新活动各环节均衡发展、有机衔接,实现理论与技术、研发与应用、战场与市场的紧密结合。
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四大抓手”
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需要树立体系推进的基本思路,重点抓好以体制机制创新、战略设计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法规保障、服务平台搭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各方面工作。
一是抓体制机制创新。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是在国家层面对军事创新体系和民用创新体系的综合集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的科技组织管理体制,对于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17年1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建立中央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更深入贯彻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应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科技管理部门、装备采购管理部门、国民经济管理部门在国家科技创新中的职能定位,在目标协同、需求对接、规划衔接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强军民统筹协调,探索建立以宏观统筹为基本手段,需求对接为工作重心,规划计划为关键环节,监督评估为重要保证的军民融合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抓战略设计和规划引导。国家战略力量的核心支撑是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兴则国运兴,科技强则军队强。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我国近代落后挨打的重要原因是与历次科技革命失之交臂,导致科技弱、国力弱、军力弱。随着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军事革命加速发展,国家战略竞争力、社会生产力、军队战斗力的耦合关联越来越紧。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需要坚持战略导向和目标导向,将宏观统筹和规划计划作为实现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流动共享的基本依据。例如,早在2006年2月9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部署了“统筹部署和协调军民基础研究,加强军民高技术研究开发力量的集成,建立军民有效互动的协作机制,实现军用产品与民用产品研制生产的协调,促进军民科技各环节的有机结合”等重点任务。目前,《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也已颁布实施,明确了科技创新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并确定了一批引领性战略性工程和项目。国家科技部和军委科技委也发布《“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还将实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重点专项。
三是抓政策扶持和法规保障。进一步加大军地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和完善有利于军民融合创新的财政税收、信贷优惠、利益补偿、准入退出、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中介组织管理等政策措施,调动和激发各级各类创新主体的融合动力。在优化市场准入方面,针对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准入制度和管理工作存在的制度衔接不畅、审查程序烦琐、审批周期过长、准入“门槛”偏高等问题,加快实施分类审查准入、建立跨部门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改进质量体系认证工作、逐步推进许可与承制资格的联合审查等。在推动协同创新方面,建立协同高效的国防科研体系,加强基础和关键技术攻关,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等。在促进成果转化方面,在确保科技成果持有单位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和科研生产布局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自行投资、转让、许可、合作、作价投资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转化,并可将转让净收入中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2017年3月,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集中解密了3001件国防专利,并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首次发布解密国防专利信息2346条,涉及通信、测控、图像处理等专业领域。在地方鼓励性政策出台方面,鼓励企业承担国防科工局、军委机关和各军兵种等单位下达的军品科研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励,鼓励举办军民融合等专业展会和论坛。
四是抓服务平台搭建。建设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是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支撑条件。要加快构建信息服务、资源开放、技术转移等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军民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切实提高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能力和效率。例如,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于2015年1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两年多来,在北京、上海、沈阳、西安、重庆、深圳等地开设涉密信息查询点,大大激发了各类科研单位投身武器装备预研、参与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的内容,其版权均属学习时报所有。未经中央党校报刊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如需使用请点击后方“获取授权”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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